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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2020-03-03 13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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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其他约定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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