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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0-11-01 29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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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符合法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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