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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

2021-02-09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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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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