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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还钱时多给了3000元,说是利息,能收吗

2021-11-06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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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朋友还钱时多给3000元当利息,可以收。 借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借款一定要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将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了无效;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应当支持;年利率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自愿履行的,法院不反对,出借人主张的,法院不支持。 4、借款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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