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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会计处理

2023-10-28 288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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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取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 1、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并且由政府下达统一的拆迁安置通知,这是以政府为主的拆迁安置的最重要特征; 2、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3、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按拆迁程序公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核定拆迁补偿标准,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收集拆迁补偿资金,将其存入拆迁补偿资金账户; (3)拆迁补偿款项的财务会计处理,应当采用住宅拆迁补偿支出小计表登记,拆迁补偿资金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拆迁预算账户记并于拆迁补偿支出结转账务; (4)公司应尽快建立拆迁补偿档案,保存拆迁补偿协议、计价表、收据等相关资料; (5)拆迁后,应及时测算拆迁补偿支出情况,归类记录,确认账务凭证。 拆迁补偿的形式如下: 1、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2、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1)产权调换。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对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积较多,又难以支付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差价的被拆迁人较适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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