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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和发票的区别

2021-12-14 38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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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程单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而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专门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票行程单正式上线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对于行程单来讲,它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从中可以看到实际上是发票的一种,是用于航空运输的特殊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四条  《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制,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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