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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路,一人300元,合理吗

2024-05-19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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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上可知,村里修路占用你家土地,应给予适当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法律并没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村里有其它土地,可要求分配其它土地给你家使用,而且村里还应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如果村里没地分给你家用了,那除了要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还应补偿你家因失去土地使用权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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