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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3-05-25 4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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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潍坊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潍坊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1、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每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一半去进行发放的; 2、对于因为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也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也是按照保险金一半去发放; 3、对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按照20%的失业保险金去进行发放。 潍坊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综上所述,潍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一共有四条。只有同时满足了这四条才能够享受到潍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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