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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还能重新立案吗

2021-12-26 10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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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结案后还能重新立案。 只要是在追诉期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提供就可以申请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其说明理由。重新立案条件是,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所不同。对公诉案件来说,首先要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相关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后还要符合管辖的规定。 自诉案件立案,首先要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参见“管辖”一章。其次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再次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但需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最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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