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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未结账医保卡能不能在其他医院住院

2020-07-02 3,12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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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转诊证明开具: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内容。 (一)按照附件1《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要求填写转诊内容; (二)对于参合患者需要异地报销,应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三)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之子(之女),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二、转诊证明一般找主治医生开具。 三、需要带的东西有: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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