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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2023-05-15 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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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决纠纷,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根据相应的婚姻编司法解释进行处理。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彩礼处理、结婚及离婚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离婚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在平常的诉讼生活中运用的重要的法律依据。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编司法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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