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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征收了,3年还没有用,在用的还要给钱不?

2024-06-27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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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依法被征收,房屋下的土地的使用权肯定是会被一同被收回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不可分割,实行房地一体原则。也就是说,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这也是与《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致的体现。当然,我国现在存在很多种土地使用权,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土地性质不同就会决定在这块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同,这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被非法征收、非法强拆的,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变动的法律后果,所以土地使用权仍归被征收人所有,这时候就要积极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话,我们也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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