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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认租流程怎么走

2023-02-23 178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仲裁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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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条件,已纳入公租房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办理流程1、查看配租通告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配租通告。2、信息变更在册轮候人轮候期间,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网上变更申请网址:http://bzflh.szjs.gov.cn/TylhW/3、提交认租申请在册轮候人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日之前登陆租赁中心网站,网上确认家庭人口信息,提交认租申请。认租申请网站:http://bzflh.szjs.gov.cn/TylhW/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服务专题”中的“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4、入围名单公示市住房和建设局按配租通告确定入围户数,形成入围名单,向社会公布。5、打印/提交《认租申请书》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登陆租赁中心网站打印《认租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认租申请书》。6、审核申请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合格的,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和租赁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7、公示完成,开始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入围申请人进行选房。8、签订租赁合同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9、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合同后,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办理地点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详细地址和查询电话:各区受理点;办理时限不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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