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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有效期过了还能用吗

2021-12-07 1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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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身份证有效期限过了不能用。 每张身份证都有明确的有效期,身份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被视为作废,身份证到期之后,身份证就不存在证明身份的作用,进行人脸识别的时候就验证不出,所以身份证过期之后,应当及时换领身份证,否则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身份证有效期满后就不具备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律效力不能再使用,必须到原发证部门重新申领,但现实生活中在某些管理不太规范、严格的场所,到期证还会允许使用,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要求严格规范管理的事务中则不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一)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二)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三)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四)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五)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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