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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以后男方能要回来吗

2024-04-19 3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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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们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当期将房屋自愿赠予心仪之人时,经过了房产赠与过户登记程序,那么此赠与便被激活成为有效法律行为,从而使得财产所有权产生了法定变动。 倘若双方已顺利完成了赠与过户登记手续,且在相关法定机构——公证处进行了公正,则男方因恋爱失败为理由,试图索回房屋缺乏有效法律依据,因此无法成功索回所赠房产。 倘若男方在签署房屋赠与协议时,特意加入了“直到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时,本赠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的附加条件,亦即建立了所谓的“附带条件赠与”,那么,这份合同仅会在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起,才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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