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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在看守所能见吗

2022-12-22 6,655人已浏览
  • 胡晓文律师

    胡晓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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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判刑后看守所会见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安排亲属或监护人与其会见。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2、如果判刑后需要送入监狱服刑的,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只能等送入监狱后才可以会见。一般法院做出判决后7日以内会送交执行机关执行,也就是说7日内犯人会送到监狱服刑,到监狱后就可以依照监狱的探视规定申请探视,一般监狱的探视时间是固定的,详细时间安排需要咨询服刑监狱。 看守所会见的规定: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会见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3、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如果是其他人会见罪犯,需要另外审核批准。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4、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五十条  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罪犯近亲属、监护人不便到看守所会见,经其申请,看守所可以安排视频会见。 会见、通讯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本次会见、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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