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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不是敲诈勒索

2022-11-01 4,86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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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1)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作为定量要素反映出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三次以上”应当包括本数。因此,对于敲诈勒索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敲诈勒索次数未达到三次以上的,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未达到需要用刑法予以制裁的程度,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敲诈勒索罪的恐吓所产生的精神强度要低于抢劫罪中暴力所产生的精神强度。也就是说,虽然敲诈勒索中的恐吓行为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但是并未使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相对于抢劫罪的不敢放抗、不能反抗,敲诈勒索的强制程度明显较低。 (2)因此,对于行为人不认为是恐吓行为,并且被害人并未因此而产生恐惧心理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可以考虑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3、主体为一般主体,只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1)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认识因素的内容有:恐吓他人并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从而丧失财物,该违法行为与丧失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行为人自认为在行使权力而未对行为的违法性产生认识,则不宜认定为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 (2)行为人没有占有他人财产的合法根据,或者说没有使他人转移财产给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合法根据,却具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的,就属于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对于行为人在正当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出现的过激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使用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使存在与否并不明确内容并不确定的权利时,如果对方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权利确实存在,但内容不明时,如果纠纷能够在民事领域内解决的,则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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