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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2024-04-20 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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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搜集到相关且准确无误的信息,以便与相关法院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协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乃是法院依照法律所赋予的裁判权,所采取的针对被告人的具有强制力的相应行动措施;其次,若是被执行人在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收入尚未完全支取完毕,人民法院有权力依法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或者提取相应款项;再者,若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足够的金钱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同时,裁定书也必须及时送达到被执行人手中;最后,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并强制追回已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执行。 执行法院应当在申请人提交执行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所有执行工作,如若到期仍未能执行完毕,则执行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二)有明确的被告;\n(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n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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