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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暂停,不知道怎么回事

2021-11-29 2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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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北京公积金提取暂停的原因如下: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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