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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2024-05-20 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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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感情不和想分开,这不叫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无法自行协商分割的时候,不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而应当根据最高院那个专门的规定,全名叫:《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中关于财产争议部分,说的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主是说它的处理原则,和合法夫妻关系下的财产分割方式类似,就按共同财产去理解,去要求分割就可以,只是我们要找到这个具体的法律规定,呈现给对方和法官。当然,如果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事务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也是要共同享受,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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