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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2022-10-11 4,36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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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不给交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二)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具体如下: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仲裁后起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要前置条件。 申请仲裁流程如下: 1、起草并提交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公司所在地或者自己工作的地点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写明以下内容: a.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b.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d.申请仲裁的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如下: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社会保险。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20XX年XX月XX日 2、准备并提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不交社保的证据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a.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b.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c.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d.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e.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但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f.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g.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h.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i.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也可以; j.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k.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l.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m.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n.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o.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书写起诉状的内容与仲裁申请书大同小异,证据如上准备即可。 此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可以在申请仲裁时主张,写上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1、先来谈谈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2、我们再重点谈谈民事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工亡赔偿几十万上百万的现象,司空见惯。这个责任是非常大的。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中规定的义务,若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权,而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就是要对企业进行罚款,同时也会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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