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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3-09-21 889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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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就等同于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比较具体的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等; 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诉讼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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