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用来铐犯人的手铐,钥匙是通用的吗?

2021-11-02 64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用来铐犯人的手铐,钥匙不是通用的。 每个警察佩带的手铐都有一把专门的钥匙,其实手铐不用钥匙也打的开,只要拿一个尖尖的东西就可以打开了。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 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手铐是国家专政机关使用的一种戒具。中国使用的手铐主要有838型保险具锁(手铐、弹子簧结构狱中戒锁(狱中用手铐)。 犯人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 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板铐与链铐是常见的两种手铐的形态,其差异主要在于铐环的连接处。链铐为较早期的设计,铐环间以2至3个铁圈串连,这样的设计虽然束缚着人的双手,但由链条长度所构成的活动半径依然相当的长,被铐者行动上依然十分地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