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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婚前房子怎么分

2022-11-07 84人已浏览
  • 张兰律师

    张兰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乾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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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本方曾出资参与购买房子证明的,也可要求对付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己方。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50%或者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分割了。首先如果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将视为赠与行为,则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最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书面约定和公证的前提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特殊约定和公证的则按约定分割。 三,婚前一方出首付,还贷则由夫妻共同还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这样对于房产证上未登记的一方很不公平,如果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因为共同还贷属于债权关系,参与还贷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出补偿,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的部分。那么当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双方最好要多替对方想想,走到一起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双方保证协商一致,均可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没必要非得闹到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分割,毕竟大家都爱过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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