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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法律上怎么解决?

2024-05-12 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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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提存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会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存具有使债务人摆脱债务约束的效力,因此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即独立地享有提存所设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对提存机关享有交付提存物的请求权,同时须承担提存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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