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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2020-11-29 16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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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分子涉枪械、雇凶或涉黑; 2、多次犯罪:犯罪分子多次犯罪; 3、累犯:犯罪分子是累犯; 4、特殊时期故意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服刑、缓刑等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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