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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未出来可以停止交社保吗

2024-04-12 2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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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了雇佣关系之后,便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此过程中,一旦该劳动者遭受到了工伤伤害,无论该工伤伤害是否被认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缴纳社会保障金。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自雇佣行为之日起满三十日之内,用人单位需为其所属员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则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那些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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