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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时限工作日关于职工相关的规定是哪些?

2024-05-14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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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时限工作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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