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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债权匹配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024-06-25 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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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债权优先权作为一项一般优先权,其可以就债务人的总的财产优先受偿。为了兼顾劳动者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国家已就劳动债权优先权行使顺序的限制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105条的规定,劳动债权优先权的行使应先就债务人的动产价金受偿;不足时,不足额才能就债务人的不动产价金受偿。根据《日本民法典》第335条的规定,工资优先权债权匹配应先就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受偿;不足时,也应遵循先就无担保的不动产受偿;再不足时,才可就有担保的不动产受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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