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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2024-05-07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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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双方缔结婚约之前,男方自主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添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无疑应被视为夫妇两人共有的财产。关于此点,我们需要明确,房屋自古以来便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资产,其权属的确认及变更,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被添加进另一半的姓名当中,这无疑构成了行为人对于自身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实质上是将这份财产通过赠与的形式转让给另一方的配偶。因此,可以说,因婚前购房后又添加配偶姓名而形成的共有财产,应当被归类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内。 举例来说明,若所购买的房屋尚未进入偿贷环节,此时只需履行相应的加名过户手续即可办妥,所需支付的费用仅包括相关的办证成本以及一些法律规定的税费,除此之外不再产生其他任何额外的开支;但若该房屋目前依然处于偿还贷款阶段时,则须首先征得贷款银行的书面认可,银行正式出具同意书表明愿意接纳新增的产权共有人,随后才能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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