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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和自负有什么区别

2022-11-24 21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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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费和自负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 (1)自负,指参保人用于支付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及重疾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照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2)自费,指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保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部分的医疗费用。 2、费用不同: (1)自费费用,社保目录外的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自费药、自费项目和自费服务。比如社保不能报销的靶向药、进口特效药、陪床费、腕带等,这部分费用需要患者自己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这部分费用不能用个人账户余额抵扣。 (2)自付费用.自付费用是分类自付+个人自付的统称。个人自付,该费用在医保目录内的,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一般指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除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要自己承担之外,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比如三甲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一般最高70%,一级医院最高可以到95%,剩下的部分就需要自己自付。分类自付,该费用在医保目录内的,可报销的部分。社保可报销的部分里面,也就是通常指的甲类乙类药,其实并不能全额报销。按照规定,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比如乙类药品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社保只能报销90%,个人要自己负担10%。这部分的钱,同样需要自己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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