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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业主参与评标但实际上没参与有效吗

2024-05-16 2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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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投标期限尚未截止之际,投标者拥有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竞标的权力。 已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者若决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撤销其投标文档,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进行传达。值得一提的是,选择参与或缺席开标会同样属于投标者的自主权,故此不参与开标会亦不会对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经过资格预审之后,招标方应对各位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者发送合格通知书,明确告知各位获得招标文件的具体日期、地点以及获取方式等信息。同时,招标方还将向那些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者公布资格预审的最终结果。对于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者,他们无法参与到此次投标活动中。除了资格预审外,通过资格后审的审查也是决定是否废标的关键因素,如果有项目经资格后审后发现其投标文件无效,那么该项目将会被视如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n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n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n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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