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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全责需要自己垫付钱吗

2024-05-05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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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即使您被判定为全部责任方,也并非一定需要先行支付费用。一般来说,当事故发生之后,您应当迅速与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报告此起事故,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您所购买的保险类别和保额而有所不同。若对方的损失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剩余的部分便需由您作为肇事方自行承担。关于追尾事故中自己全责的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您可以先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部分地区可能设有快速理赔程序),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现场的碰撞痕迹没有明显问题,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会自行划分责任,无需交警介入处理。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收集双方的证件、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会对仅有外观损坏的小型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定损,对于涉及第三方损失的情况,他们也可以当场支付赔偿金。但是,对于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则需要将车辆送往汽车修理厂(包括4S店)进行详细检查和定损,以确定需要更换的部件及其工时费用。最后,定损员会将定损结果上报给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定损金额是否合理。在责任明确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您只需将所有资料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汇款结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n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n(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n(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n(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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