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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

2022-04-14 666人已浏览
  • 张涛律师

    张涛律师合伙人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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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分为以下情形: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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