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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民政局会留底吗

2020-01-08 76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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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政局有留底的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的时候是持离婚协议书去办理的,民政局是有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可以去民政局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在离婚时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权益也是要书写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不仅要将共同财产事宜明确,同时也要将抚养进行确认,那么在离婚时必须要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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