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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2万法院冻结5万合理不

2021-11-11 1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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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别人2万法院冻结5万合理。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虽然另有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 1、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 2、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 3、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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