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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也会扣分吗

2024-05-20 2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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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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