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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2021-12-13 11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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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产生的,并且一般都是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的补偿,应由受抚慰的死者家属享有,不属于个人财产,更不属于遗产。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死亡抚恤是优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死亡抚恤金待遇标准一般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死亡的性质,是战时牺牲、平时牺牲还是因病去世; 2、生前是否立功和是否被授予荣誉称号; 3、生前的收入和工资级别等。 根据抚恤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死亡抚恤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革命烈士按牺牲时八十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四十个月的工资计发;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二十个月的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虽满十八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十八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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