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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2-04-12 574人已浏览
  • 张梅律师

    张梅律师高级合伙人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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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本罪的客体,即侵犯的对象要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其次欠税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欠税的行为是该罪成立的前提。当事人要有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税收法规,未缴应纳的税款,或转走和隐藏了财产的。最后最重要的是,涉及欠缴的税款要大于10000万元,才能构成逃避欠缴税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逃避追缴欠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在认定行为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其欠税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只有超过了法定的纳税期限,其欠税行为才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实。至于具体的法定期限,各个税种规定不尽一致,应依据具体的税收法规来确定。在考虑欠税事实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欠税的原因,是行为人财力不支、资金短缺、还是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拖欠。如系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近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说明因合法理由欠税是允许的。所以,逃避追缴欠税显然是指第二种情况,即故意拖欠。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至于孰先孰后,并不十分重要。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以后,也就是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欠税”条件以后;有的行为是先转移资产,而后欠税,这两种情况都不影响逃避追缴欠税罪成立。如在纳税期内就能及时确认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企图逃避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部门可令行为人提供纳税担保;如其拒绝,可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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