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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动车占车位是什么行为?

2020-05-31 8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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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瓶车占停车位违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得乱占用停车位。乱占停车位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需要被进行相应的处罚。停车路边划分有停车位,属于合法停车的,骑车人的责任。 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属于紧急停车,且在车后方设置有警示标志的,骑车人撞上,还是骑车人的全责。 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汽车属于违章停车,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违停车辆将承担事故中百分之二十的次要责任,骑车人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构成违反交通管制的处罚一般如下: 1、如果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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