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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需不需要借条原件?

2024-05-23 1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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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缺少原件证据的诉讼案件中,不能用复印件作为证物进行司法鉴定。证据是审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对案件证物具有严格的要求。平常生活中应注重对材料原件的保护,以防止原件证物缺失而在诉讼中造成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适格的证据; (二)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被认可。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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