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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提供信用借款的效力要如何确定

2024-06-19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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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典当行向当户提供借款,当户未提供当物的,应当认定典当行向当户发放信用贷款,该典当合同无效当户以动产作为当物,必须将当物交付典当行占有动产抵押为典当借款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典当行发放信用借款,典当合同无效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由当户继续占有该动产,质权并未设立,该典当合同无效典当行提供借款应当依法办理抵押质押手续,典当行在未依法办理抵押、质押手续的情况下提供借款,应当认定典当行向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因登记机构未及时办理登记等非因当事人原因导致典当行未依法取得抵押权、质押权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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