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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07-09 1,187人已浏览
  • 唐广宇律师

    唐广宇律师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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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 2、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 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租赁关系;还是与中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与房东直接发生关系; 4、签约时要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或委托书。 一、租房的一般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承租期限等事项; 2、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签字;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交付房屋; 4、出租人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二、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主身份证即产权人身份证 ; 2、承租人的身份证; 3、房产证,能证明房屋所有人的证明; 4、租赁合同。 总而言之,当事人在租房时,要辨别房东真伪、规避合同陷阱、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在办理相关租房的事项时,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并写入租房合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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