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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院结算发票能补办吗

2020-01-12 1,28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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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住院一般是出院结算直接打发票,这个发票只有一份,原件如果不见就没有,医院可以提供他们存档的发票复印;门诊发票如果当时没打,可以后期带着就诊卡到医院自助机上打印即可。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15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第四十六条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 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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