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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程序是怎样的

2020-07-03 49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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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同主体对刑事不起诉的救济程序如下: (1)被不起诉人: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 (2)被害人:针对所有的不起诉,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 (3)公安机关:针对所有的不起诉,都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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