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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信息公开

2024-05-29 13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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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原因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数是由于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公开,而拒绝公开的理由一般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从东台情况看,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引发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条例》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从总体上看,多数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信息公开比较重视,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意识依然淡薄,认为本身工作已很繁忙,信息公开是一件额外负担,对申请公开事项存在厌烦情绪,从而耽误了时效。一些工作人员甚至认为,信息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麻烦,这种思维方式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要求和《条例》实施的宗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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