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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2023-12-09 23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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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1、被征收的房屋价值; 2、因征收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各地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者应当服从政府对于拆迁的安排。 拆迁补偿及安置费计算标准如下: 1、拆迁补偿费=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差价需要扣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当代的社会,普通的老百姓如果面临着拆迁征收的话,那么应当予以积极的配合。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普通老百姓是具有这样的一种义务的,当然也不会亏待老百姓的,有一些具体的征收补偿的收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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