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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七月份有什么变化

2020-11-26 45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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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放宽参保条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与养老保险实现“双解绑”,可单独参加医疗保险且缴费标准与养老脱钩。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的“双降低”不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 2、调整待遇时间“升级”参保人员待遇《条例》统一了职工医保待遇开始享受和中断缴费后待遇恢复的时间。比如单位新参保的由2-3个月后变为1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由2个月后变为1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或中断后恢复正常缴费的由最长等待3个月变为2个月。待遇“等待期”大大缩短,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3、优化退休缴费方式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此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只能选择一次性补缴,部分补缴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因经济压力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选择暂时放弃职工医保。今后,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延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尤其是保障经济能力不足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避免此类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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