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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04-23 37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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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西藏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在职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93%; 2万元至4万元96%; 4万元以上98%; 2、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在藏实际工作年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20年及以下85%; (2)21年至30年90%; (3)31年以上95%;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 3、59328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95%; (2)2万元至4万元98%; (3)4万元以上100%。 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是: 1、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到当地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医院会自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 4、在当地医保定点治疗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疗、化疗之类的,在医院没有报销的,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相关资料到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具体资料如下: (1)正式发票; (2)医疗诊断书; (3)用药详单; (4)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 5、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转诊证明的,在出院之后,或者没出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疗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按规定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万元,超出部分还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2万元的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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