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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2024-06-13 1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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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三、领取金额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加78元。最低标准:1053元/月最高标准:1770元/月注: 1、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倍。 2、7月1日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调整至810元,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 3、原月发放标准低于1053元的,按1053元计发;所有新核定的人员,最低月发放标准为1053元。 四、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 五、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七、领取流程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八、领取地点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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